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
法定代表人邬小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宏伟,男,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谢文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文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文武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执8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