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于淑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开封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淑芬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开封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7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日申请执行人于淑芬向本院书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203执恢22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