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戴仁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 被申请人:许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戴仁杰与被申请人许佑平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戴仁杰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许佑平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70000元予以查封、冻结或者扣押。申请人戴仁杰提交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保单编号815812018430381000002),对财产保全提供责任承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许佑平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立新 人民陪审员 陈 都 人民陪审员 姜学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