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智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逯放心,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中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智通诉被告赵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赵中华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智通对被告赵中华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怀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唐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