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合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半山二村*号。
原告:牟永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半山二村*号。
被告:冯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世林,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臻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冯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国智,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百合子村*组*号。
审理经过
原告余合阳、牟永刚与被告冯伟、重庆臻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 年7月1日立案,原告余合阳、牟永刚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合阳、牟永刚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合阳、牟永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合阳、牟永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