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莲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刘连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莲萍与被告王平、刘连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莲萍申请撤回对被告刘连女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莲萍撤回对被告刘连女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