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告:张江嵘,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尹杰与被告张江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江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尹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水泥货款78000元;2、判决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8月25日被告电话联系原告,声称其在贵州贵定海螺水泥厂的关系,能拿到单价280元/吨水泥200吨,并在微信向原告发送被告与海螺水泥厂关系人的聊天记录,以证明该情况真实。且被告告知原告如需要马上打款买下,原告因自身在做水泥运输业务,即刻同意并打款至被告账户(于当晚微信转账28000元、招商银行手机银行转账28000元,共计56000元)。2018年8月26日,被告又微信联系原告,被告声称在贵州贵定海螺水泥厂的关系需要帮忙销售100吨水泥,270元/吨卖出,并在微信发送被告与海螺水泥厂关系人的聊天记录,以此证明该情况真实,并告知原告需要就马上打款买下,原告于当晚从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27000元至被告账户。截至2018年12月被告因未能给原告水泥,答应退还原告全部水泥货款,原告多次电话、微信与被告沟通退款无果。经原告多次催款后,被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原告微信转账5000元,剩余78000元被告不予退还,故起诉。

被告辩称

被告张江嵘未到庭,也不提交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做水泥运输业务,被告做水泥销售业务,2017年11月原告给被告运输过一次水泥后,双方认识。2018年8月25日被告电话联系原告,声称其在贵州贵定海螺水泥厂的关系,能拿到单价280元/吨的水泥200吨,并在微信向原告发送被告与海螺水泥厂关系人的聊天记录,且告知原告如需要水泥马上打款买下,原告因自身在做水泥运输业务,即刻同意并打款至被告账户(于当晚微信转账28000元、招商银行手机银行转账28000元,共计56000元)。2018年8月26日,被告又微信联系原告,声称在贵州贵定海螺水泥厂的关系需要帮忙销售100吨水泥,价格270元/吨卖出,并微信发送被告与海螺水泥厂关系人的聊天记录,告知原告需要就马上打款买下,原告于当晚从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27000元至被告账户。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截至2018年12月,被告因未能给原告水泥,答应退还原告全部水泥货款。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原告微信转账5000元,剩余78000元被告不予退还。诉讼过程中,被告于2019年7月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水泥款81000元(货款78000元,资金占用费3000元),并限于2019年8月5日前付清。但截止付款之日,被告仍未付款。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图、欠条以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水泥买卖口头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因未能向原告提供水泥,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交付的款项并承担资金占用费,被告表示同意,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及诉状副本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判决。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张江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尹杰货款78000元,并向原告尹杰支付资金占用费3000元,共计8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12元,由被告张江嵘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