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被执行人:余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川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4月23日将被执行人余某某工资账户(2705045101026477002)依法冻结,待分期划拨后支付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执恢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田广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