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晓庆。
被告:宁毅修。
审理经过
原告刘晓庆与被告宁毅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刘晓庆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刘晓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晓庆撤诉。
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计199元,由原告刘晓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