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玉兰,女,汉族。
被告:蔡明亮,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玉兰与被告蔡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玉兰与被告蔡明亮协商解决,原告韩玉兰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玉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韩玉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