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新定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区城西创业园抚州金巢同创实业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MA362PE30A。
法定代表人:丁彬,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钟骏,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肖长沅,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邱泽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江西新定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泽涛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受理的邱泽涛与江西新定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1)赣0724民初1113号]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赣0724民初1113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