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被执行人:付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被执行人:赵春燕,女,1957年11月12日,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鑫与被执行人付建国、赵春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7502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