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戚宏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曹妃甸区。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北路170号冀东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周克勤,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一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丰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喜,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戚宏涛与王一凡、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原告戚宏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戚宏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保全费275元,由戚宏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林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