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伟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
被告:梁志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年**月**日出生,住香港特别行政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伟宽与被告梁志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以经诉前调解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经全部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伟宽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