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晓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确认送达地址为:灵宝市城市之星5-1204号房。 被告:郭俊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宝市。确认送达地址同上。 被告:三门峡安心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地:灵宝市尹庄镇尹溪北路西3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闫金峰,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晓兰、郭俊男与被告三门峡安心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晓兰、郭俊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任晓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