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合阳县商城南路62号。 被执行人高进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路井镇南吴村,农民,公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进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进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路井营业所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高进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路井营业所账户0303610524605881316账户的存款1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林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