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彦丰,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彦丰罚金一案,辽宁义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辽0727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12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罚金5000元,本院于次日立案。

本院查明

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没有大额存款,且不足以偿还执行款,本案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屋、公积金等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

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目前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害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