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延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申请人:陈志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延平与被申请人陈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延平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2117元或其它等额债权、股权,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在132117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陈志国的银行存款、债权、股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180.59元,由申请人杨延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