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 法定代表人:姜序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闻年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锐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 法定代表人:周其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其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姚爱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锐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其东、姚爱群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冻结了安徽锐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其东、姚爱群银行存款1236655.47元,现姚爱群向我院申请解除其养老金账户。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该账户系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且案有抵押财产在评估拍卖,对姚爱群养老金账户解冻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故决定对其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姚爱群银行存款1236655.47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绪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