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荣佑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被告:王曰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荣佑华与被告王曰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王曰峰下落不明,应当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