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长海县。
被告:大连长海同兴渔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杨家村呲风嘴。
法定代表人:王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林,该合作社股东。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斌诉被告大连长海同兴渔业专业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斌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斌撤诉。
案件受理268元,减半收取计134元,由原告王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