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泽锋,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武宣县。
被告:黄世平,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武宣县。
被告:覃桂红,女,壮族,****年**月**日出生,住武宣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泽锋与被告黄世平、覃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8月6日以双方已经案外协商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自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泽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7元,由原告罗泽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