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喜亮,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
被执行人:荣成市春鑫水产有限公司,住荣成市人和镇大疃刘家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喜亮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春鑫水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喜亮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荣成市春鑫水产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鲁1082执6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审判员 江佳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