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秀杰,女,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
被告:李国强,男,住吉林省靖宇县靖宇镇(其他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李秀杰与被告李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李秀杰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秀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秀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李秀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