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祥吉,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廖江鸣,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被执行人:彭靖,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被执行人:关源东,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甘祥吉与廖江鸣、彭靖、关源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4615945元,现已执行回款2631742元,现因被执行人廖江鸣、彭靖、关源东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3执16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