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亚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四川创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大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第三人:王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付亚君与被告曾大彬及第三人王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付亚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付亚君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尤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