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嘉祥聚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7层2单元0820。

法定代表人:刘嘉庆,经理。

被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大红门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扈佳娜,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珊与被告北京嘉祥聚合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大红门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王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珊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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