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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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雷兆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景泰县村民,现住景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广春,甘肃勇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住所地:西藏山南地区湖南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格桑玉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昱辰,甘肃岱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涛,甘肃岱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雷兆进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原告雷兆进于同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收集证据为由,现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体现。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兆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2元,由原告雷兆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