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治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平川区。
被执行人:邵伟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平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治功与被执行人邵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甘0403民初52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伟军与申请执行人陈治功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403执7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