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新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执行人:上海联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00号1栋-1-2层4号。

负责人:王秀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新曌与上海联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新曌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7103执2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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