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德惠市。
负责人:李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德惠市。
委托代理人:孙靖凯,吉林茂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与被告马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