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新疆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杨斌奎,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丁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侯玉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新疆华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保全人丁伟、侯玉江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200,000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财保418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侯玉江在中国银行开设有账户。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1,200,000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侯玉江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尾号1039账户(实际冻结1,200,000.00元)银行存款1,2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