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南木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定结县萨尔乡普村。
白玛曲珍:女,****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定结县琼孜乡春那村。
审理经过
南木加申请白玛曲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0231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并且申请执行人得到一定救助后,同意终结。依照西藏自治区执行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藏财行(2011)5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定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0231民初14号定结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