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封德学,男,****年**月**日出生,住鹿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存,河北弘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义,男,****年**月**日出生,住鹿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封德学与被告刘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封德学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封德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封德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封德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