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福荣,宁夏浩非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宁夏华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高新区紫荆花商务中心E-1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维军,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徐宁与被告宁夏华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