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西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曲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树,曲阜小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路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曲阜市。
审理经过
原告岳西陈与被告路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岳西陈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岳西陈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岳西陈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计2200元,由原告岳西陈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昭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传芳 书记员刘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