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根平,天津华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镇区瀛顺路16号兴海大厦111室。
法定代表人:成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红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勇与被告北京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勇在交费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姜勇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