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郝长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君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刘小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黄陵县,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长英与被执行人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刘小平于2021年7月1日向郝长英履行1000元,剩余12043元于2021年7月19日履行完毕。刘小平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222执恢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