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耀利,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明奇,汉族,生于****年**月**日
被执行人: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涛,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院(2019)陕1022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金融机构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唐 琳
审判员 周建煜
审判员 张栓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