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卫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卫福林与陈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陈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强银行存款6000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