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陶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甘肃九盛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雁西路1233号1层009室(鑫亿城临街商铺)。
法定代表人:邓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东大街生态广场对面新都宾馆1-2楼。
负责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与被告陶某、甘肃九盛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石玉录于2021年8月13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对被告陶某、甘肃九盛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勤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