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淑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抚顺市东洲区。 被执行人:刘贵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抚顺市顺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人李淑兰与被执行人刘贵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11日申请执行人李淑兰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403执8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兆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