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晓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建昌县,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强,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599789584。 负责人:王志彬。

审理经过

原告张晓彬与被告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一路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红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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