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晓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雷兵,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杨国会,女,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四川省西昌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国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2020)川1802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20)川1802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依照恢复执行予以立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