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得才,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东诚,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小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时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明与被告胡小光、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明未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