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瓦房店市玉丰大棚棉被厂,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得利寺镇西李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281MA0TUE8P08。
负责人:赵玉柱,系该厂厂长。
被执行人:王世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瓦房店市玉丰大棚棉被厂与被执行人王世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213执10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