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保全人石爱玲与被保全人周树清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湘0522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周树清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至2000000元。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8月31日冻结周树清的银行存款511401.74元。 于2021年8月31日冻结周树清的网上银行564.16元。 至此,本案共计保全到位511965.9元,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文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