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保全人石爱玲与被保全人周树清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湘0522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周树清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至2000000元。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8月31日冻结周树清的银行存款511401.74元。 于2021年8月31日冻结周树清的网上银行564.16元。 至此,本案共计保全到位511965.9元,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 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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