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法定代表人:王心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法定代表人:孙守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许立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许立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鲁0116财保226号之一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许立杰名下鲁S×××××号小型客车一辆。申请人王某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许立杰名下鲁S×××××号小型客车一辆的扣押。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王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