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保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梁山华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王璐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保环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璐璐银行存款200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张保环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06020503071112812021000155)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保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璐璐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张保环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