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再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家良,徐州市铜山区张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易卫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再清诉被告易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再清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陈再清负担。